“我的狗不咬人”!这回狗主人要赔100多万元
“我的狗特别温顺,不咬人”
很多人出门遛狗不牵狗绳
这样的口头禅都会挂在他们的嘴边
不过狗狗就算不咬人
吓到人的话,也可是会“摊上事”的!
8月24日
浙江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披露了一起
人身伤害赔偿案的审理经过
案件中
浙江诸暨市周女士被同村邻居家的藏獒
吓得骑电动车撞墙致高位截瘫
最终狗主人
被判赔100多万
资料图。图源:摄图网
这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要从2015年8月22日下午说起
当天16时左右
周女士从自己家骑一辆电动车去菜园摘菜
经过同村丁某家门口时
遇见丁某和他家养的藏獒
在不远处的路上游荡
因为藏獒长得实在是高大凶猛
周女士见到后感到很恐惧
于是便跟丁某要求
希望丁某能看管住狗,或者将狗带回家中
但丁某拒绝了周女士的请求
并自信地回答
“你顾自己骑上去好了,我的狗不会咬人的”
无奈的周女士
只能壮着胆往前继续骑行
刚要经过藏獒附近之时,藏獒突然转身
向周女士方向走去
资料图,图文无关
看到这么大一只狗狗离自己越来越近
周女士更加害怕了
慌乱之中
她尝试躲避这只藏獒前行
不过因为太过紧张导致身体失去了平衡
驾驶着电动车撞向一旁的墙上
整个人从车上跌落并受伤
在送医院救治后,经诊断为
颈髓损伤、高位截瘫、头皮裂伤等疾病
伤势鉴定为一级伤残
事情发生后
因为和丁某就赔偿问题协商无果
周女士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周女士的事故
与藏獒的危险性具有因果关系
本案中藏獒损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不能仅仅局限在扑、抓、咬等攻击行为或者吠叫、呲牙等恐吓声形,而是藏獒本身所存在的危险性,结合当时无约束措施的情状,已足以令人生畏,才使得周女士驾驶失误后从车上跌落,故被告丁某放任藏獒在道路上无约束游荡的行为与原告周女士受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但因周女士本次事故发生前,已经意识到藏獒的危险性,却还要从藏獒旁边骑行通过,且就骑行本身而言也没有采取一定的安全防护措施,故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一审诸暨法院判决:被告丁某需赔偿原告周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00余万元。
二审绍兴中院维持原判。